第一章 總綱
1.1 名稱
中文:聖公會德田李兆強小學家長教師會(簡稱本會)
英文:S.K.H. Tak Tin Lee Shiu Keung Primary School Parent-Teacher Association
1.2 會址
聖公會德田李兆強小學(九龍觀塘藍田慶田街3號)
1.3 組織
本會為聖公會德田李兆強小學(簡稱本校)學校管理委員會(簡稱校管會)管理下之附屬組織。
1.4 宗旨
- 加強家長與學校的溝通和聯繫,建立學生、家長及教師之間的團隊精神;
- 藉著家長教師之間的交流,促進家校合作,共同完善學校教育;
- 推動關愛文化,發揮互助精神。
- 推動及舉辦符合學校辦學宗旨的活動。
第二章 會員權責
2.1 會籍
2.1.1會員類別
- 家長會員:凡現正就讀本校的學生家長,經繳交會員費後(以家庭為單位),均可成為會員。
- 教師會員: 凡屬本校現職教師,均可成為當然會員。
2.1.2會費
- 家長會員: 每年繳交$20會費一次,若要調整會費,須由該屆執行委員會決議及會員大會通過方為合法。
- 教師會員: 本校現任教師均可豁免會費。
2.2 會員義務及權利
2.2.1會員義務
會員均須遵守本會會章,並積極參與本會事務。所有會員在未得執委會同意下,不可以本會名義發表任何言論及進行任何活動。
2.2.2會員權利
- 會員均可參與本會各項工作和活動。
- 會員均擁有提名權及投票權。
- 會員均有被提名為候選委員之權利。
2.2.3會籍之終止
- 會員須續年繳付會費,除非提出合理因由,否則其會籍將自動終止。
- 會員之子女離校或畢業後,其會籍將自動終止。若是執委會委員,其職位則由候補委員補上。
- 如會員違反本會規章或會員大會之決議,或作出有損本會之聲譽及利益的行為,執行委員會有權終止其會籍,其所繳交的會費概不退還。
2.2.4退會
- 會員擬退出本會,須於一個月前通函本會,其所繳交之會費概不退還。
- 如會員觸犯本港法律而被判刑事罪成立,則該會員不能成為本會之執行委員。
- 教師會員若離職,其會籍則自動終止。
第三章 會員大會
3.1 會員大會之權力
會員大會擁有決策權,但最終決策權屬校管會。
3.2 週年會員大會
每學年均召開週年會員大會,以便處理下列會務:
- 通過上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
- 通過全年會務報告
- 通過全年財政報告
- 確認本會新一屆執行委員會
- 討論或通過其他事項
- 召開大會前七天或以上,須以書面通告會員有關會員大會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議程。
3.3 特別會員大會
- 執行委員會在有需要時,可由主席或副主席以通告形式取得三分之一會員同意下,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但會議中祇可討論以書面提交之議程。
- 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須於通告發出前兩星期請示校管會。
- 召開大會前七天或以上,須以書面通告會員有關會員大會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議程。
3.4 會員大會之合法人數
- 大會之合法人數為全體會員的五分之一。
- 如會員大會召開後三十分鐘仍未達合法人數,則需另訂日期召開(以不超過十四天為限)。
- 延期之會員大會,如召開後三十分鐘仍未達全體會員的五分之一,則以出席之會員人數為合法人數,會議可正式召開。
3.5 議案之通過
- 重要議案雖經執委會一致通過,並經校管會同意,方可提交會員大會進行討論及投票議決。
- 所有議案須經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,方為合法。
- 如在議案投票中,出現雙方票數相同,則由主席作最後決議。
第四章 執行委員會
4.1 組織與功能
4.1.1 於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處理本會事務。
4.1.2 策劃及推行符合本會宗旨的工作及活動。
4.1.3 帶動會員參與本會各項工作及活動。
4.1.4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策。
4.1.5 擁有本會會章的解釋權,但最終解釋權屬校管會。
4.1.6 只有現正就讀本校的學生家長或現職教員可成為執行委員會成員。執行委員會由十四位成員組成,其中七位教師由校方選任,另五位家長須由會員提名及投票選出,餘下兩位家長則由校方委任,任期一年。
4.1.7 會長必須由校管會主席擔任,而顧問之職必須由校長擔任,兩者均不屬於執委會職位,故在執委會中並無提名權及投票權。
4.1.8 執行委員會職位
- 主席(家長代表1人)
- 副主席(教師代表1人)
- 司庫及副司庫(家長及教師代表各1人)
- 秘書及副秘書(家長及教師代表各1人)
- 康樂3人
- 總務3人
- 學術2人
4.2 委員之職責
會 長:由本校校管會主席出任,為本會提供意見及協助。
顧 問:由本校校長出任,為本會提供意見及協助。
主 席:負責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會議,並主理會中一切事務。
副主席:協助主席完成工作。當主席缺席時,代履行主席之任務。
司 庫:負責處理財務,於週年會員大會時提交上一屆財政報告。
副司庫:協助司庫處理有關財政工作。
秘 書:負責文件紀錄,發佈會議通告、會議紀錄及會員登記工作。
副秘書:協助秘書處理有關文書工作。
康 樂:策劃及統籌文娛康樂活動。
總 務:協助本會各項工作,聯絡各會員出席活動及會議,協調會員間之溝通。
學 術:推動學術活動及教育講座,編輯「會訊」。
4.3 執行委員會之選舉
4.3.1 任期:除委任教師及家長委員外,所有委員之任期為兩年,並只可連任一次。各委員於任滿年之九月一日交職,並在週年大會中確認。
4.3.2 選舉:現正就讀本校的學生家長會員或現職教員均享有選舉權及被選權。
4.3.3 提名:於週年大會一個月或以前,以書面提名合資格之會員為候選委員。每位會員可提名不多於兩位其他會員參選。
4.3.4 投票:
- 如家長候選委員人數超出執行委員會之席位,則須進行投票選舉,得票最多之五位即當選委員,其餘的自動成為後補委員。
- 教師委員則由校方委任及選舉產生。
- 所有當選委員(家長及教師委員)須於週年大會十四天或以前,投票互選主席及各委員職位。
- 新一屆執行委員會須於會員大會後一個月內召開會議。
4.3.5 補選:
- 如委員職位因委員辭職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,則由得票最多之後補委員接任。如因後補委員人數不足,則由校方委任。
- 如主席一職出現空缺,則由所有執行委員互選補上。
4.4 執行委員會會議
4.4.1最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。
4.4.2議程須於會議前七天通告各委員。
4.4.3會議合法人數為委員人數之一半。
第五章 財政管理
5.1 本會所有經費須存入本會之銀行戶口,戶口必須由家長代表及學校代表聯名開設。
5.2 司庫負責管理本會一切開支及收入。
5.3 本會之銀行戶口提款須由下列兩組各一人同時簽署;簽署人必須包括家長代表及校方代表各一人方為有效。
A組:家長代表(主席及一名家長代表)
B組:校方代表(副主席及一名教師代表)
5.4 本會之經費運用須符合本會宗旨。
5.5 本會不設透支戶口,現金支票限額不可超越港幣壹仟元。
5.6 每年度財政於八月三十一日結算,司庫須於九月十五日或前完成該學年之財政報告,並提交校管會審閱。
5.7 於週年大會後第一次執行委員會中,各委員作出來年財政預算提交司庫整合,該預算並需於下一次執行委員會中通過。
第六章 本會之解散
6.1 如需解散本會,則需按照程序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並得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投票贊成議案,方可正式解散。
6.2 如本會違反校管會之規章,校管會將保留有解散本會之最終權利。
6.3 本會解散時,所有盈餘資產交校管會支配,但用途須與本會宗旨相符。